0898-88888888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大唐动态 > 团队活动

妓女喝“断根汤”的往事

时间:2023-09-27 23:32:36

妓女喝“断根汤”的往事
妓女就是老鸨的摇钱树,在接客之前,老鸨通常都会给她们喝一种叫做"断根汤"的药,致使这些妓女一辈子都不能生育
    我不到二十岁就到这条胡同来了,到今天一住就几十年,都快一辈子了。我老伴是从朝鲜战场回来的,当时社会上流行嫁给最可爱的人,所以我就嫁给他了。嫁到这边以后,我也断断续续地听说了很多关于这一带的事情。
    听说在这条胡同里,一些聪明的老鸨买到漂亮的女孩子后,如果认为她将来能成为自己的摇钱树,就会给她好吃好喝,教她念书识字、诗词歌赋、吹拉弹唱、书法绘画以及女红等等。这样一来,这个女孩子的气质就被培养出来了,就能够卖出更好的价钱。那些名妓基本上都是这样训练出来的。但不管这个女孩儿最后有多么出色,最终都逃脱不了做妓女的命运,长到一定的岁数,她们还是要接客的。妓女就是老鸨的摇钱树,老鸨是不可能让她们白吃白喝的。并且在接客之前,老鸨通常都会给她们喝一种叫做"断根汤"的药,致使这些妓女一辈子都不能生育。
    长相一般的女孩子,从小就生活在妓院里面,给那些成年的妓女当丫鬟使,扫地打水、送饭铺床,干的都是力气活。即便是当丫鬟也经常挨打受骂,有的妓女平时不能在客人身上发脾气,就把气出在这些女孩子身上。打人的时候,不管是棍子还是笤帚,抓起来没头没脸地打,这些女孩子真的是很可怜。如果惹到红一点儿的妓女,不单妓女要惩罚她,就连老鸨和嫖客也不会放过她。而有时候遇到变态的客人,这些女孩子虽然小,也不能幸免。等到长大一些,她们就会被卖到下等的妓院里,有的从十岁就开始接客了。
    我记得很清楚,刚解放那阵儿,北京枪毙了一个叫黄宛氏的老鸨。据说这个人非常可怕,她经常买一些岁数小的女孩子,到了十岁就让她们接客。她为了省钱不给妓女喝"断根汤",所以有的妓女就怀了孕。其中一个叫杨翠兰的妓女怀孕四个月了,黄宛氏还逼着她去接客。杨翠兰说自己怀孕了,她拿过一根棍子就朝杨翠兰的肚子打过去,给打流产了,然后让她继续接客。有的妓女赶上"倒霉"的日子,她也不放过。因为只要妓女接客,她就有钱赚;妓女不接客,看着白花花的银子跑了,她当然不高兴。有的妓女因为受不了折磨,就有逃跑的想法。但能跑出去的没几个,大多数都还是会被抓回来,抓回来就是一顿暴打,经常是让这些人生不如死。老鸨最恨这样的妓女,逃跑就是耽误她挣钱。而老鸨这么做,更有杀鸡儆猴的作用。
    许多被人卖到妓院里的女孩子,刚开始不愿意接客。有的性子比较刚烈的,就选择自杀。一般情况下老鸨是不会让这些人自杀的,因为这样一来,她就损失了很多钱。对待这样的妓女,老鸨的办法很多,其中最恶毒的整治方法就是把猫放在女孩子的裤子里,上下扎紧,然后用掸子或者笤帚使劲打那只猫,猫疼了,就到处乱抓,等到猫被打得半死的时候,女孩子的身上早就已经被抓烂了。经过老鸨整治的人,都会有生不如死的感觉,最后只好认命替老鸨去挣钱了。据说当年很多被卖到妓院的女孩子都经历过类似的事情。那时的社会,就是这个样子,人们不会为一个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出面去讲情什么的。况且那些女孩子都是迫不得已,实在没有生路了,才会被卖到妓院的。
    (摘自 《勾栏胭脂》 郝晓辉/文 重庆出版社)


 
罗马双重标准女子必须守贞男人可以偷情
古罗马人还要求女子必须为丈夫恪守贞操,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实行“双重标准”。古罗马的一个执政官加图说过:“如果你当场逮住妻子与人通奸,可以不经审讯,随意将她处死。可是如果你与人通奸,或别人的女人与你通奸,你的妻子则无权动你一根毫毛”
    罗马的这种状况和其他男权制国家一模一样。中国的古人在这方面对女子也有许多要求: “妇者,服也。”“女恒从男,家吉;男恒从女,夫子之凶也。”还有一句格言是: “不听妇言,万事大吉;毋违夫命,五世其昌。”
    罗马的妇女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抚养孩子,这是她们对家庭应尽的义务,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塔西佗 《演说家的对话》中有一段描绘远古时代家庭生活的文字,他说:“从前所有男人的儿子都由独身母亲养育,而且是在母亲怀里,吃母亲的奶长大,不是在农家奶妈屋里长大的。她为自己主管全家并把孩子抚养成人而感到极大的光荣。她还要挑选一位年长的亲戚,贞操绝对可靠的女性,把孩子全托付给她。在她面前一句脏话都不能讲,一件见不得人的事都不能做。她要虔诚地正派地监督孩子们的学习和工作,以及游戏和娱乐。听说格拉古兄弟的母亲科涅利亚、恺撒的母亲奥勒利亚、奥古斯都的母亲阿蒂亚,都以这种方式教育儿子,并把他们培养成罗马帝国的伟人。”
    古罗马人还要求女子必须为丈夫恪守贞操,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实行 “双重标准”。古罗马的一个执政官加图说过: “如果你当场逮住妻子与人通奸,可以不经审讯,随意将她处死。可是如果你与人通奸,或别人的女人与你通奸,你的妻子则无权动你一根毫毛。”女子如果被认为在这方面有罪的话,会受到极可怕的惩罚,会被逐出家门,弄得声名狼藉、无脸见人,而且可能会被丈夫与其家族联手处死。当场被抓住的通奸男子有的受鞭打,有的被阉割,而对那些使丈夫戴了绿帽子的女子的惩罚要残酷得多,有时甚至会被交给家臣或仆人去奸污。
    中国古人对 “不忠的妻子”的惩罚也极为严厉。这是因为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如果被别的男子染指,就是侵犯了丈夫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而更重要的是,如果妻子偷人,有可能会生出 “野种”,那么不明底细的丈夫的私有财产就会落到不是出自自己血统的外人手中去了。所以为了维护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就一定要严惩 “红杏出墙”的现象。在古代中国,对 “不贞之妇”可能绞死、沉潭、用石头砸死,或是活埋,甚至来个“骑木驴游街”。后者的做法是逼这不幸的女子裸裎全身,缚其双手,骑驴游街,驴鞍上有一个木阳具,插入女子阴部以摧残之。由于这种摧残,女子下身常常大出血而死。可是,叫家奴来轮奸妻子,在古代中国则很少见。
    此外,古罗马对女子的言行、风范也有较高的要求,这和中国古代的 “四德” (妇德、妇容、妇言、妇工)相类似。在这方面对贵族女子要求尤其严格,她们外出时要穿长袍,一定要告诉丈夫,不苟言笑,而且一定要有人陪同。在古罗马严禁女子喝酒,通常认为这是严重的不端行为,如有违反,可以判处死刑。
    从以上情况看来,妇女必须循规蹈矩,因为她们是从属于男子的,虽然她们作为母亲还是备受尊崇。不过这只是在古罗马共和制时期的情况,到了古罗马的后期即帝国时期,情况开始转变了。在那个时期,罗马富裕起来,越来越多的妇女在经济上不再依赖于男子,丈夫占支配地位的旧式婚姻逐渐向自由婚姻转变,妇女在经济上所取得的自由也导致了她们在性方面取得了某种程度的自由。
    (摘自 《欢情与迷乱》胡宏霞/文 远方知识出版社)


   
汉代 道士、医生传授性教育
道士作为性的启蒙者、传播者是被公认的。
    汉代是中国房中术比较流行的朝代,一是因为西汉初期尊奉黄老之术,所谓的黄老,指的是黄帝和老子,也就说道家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虽然此后有汉武帝独尊儒术的做法,但是道家总体来讲,还是一直比较受人民群众信赖,这种信赖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道士们身兼养生专家、性学顾问两个职位。
    为什么道士会成为性学专家呢? 《白虎通义》这本书是由班固整理出来。全书分十卷,主要是强调纲纪伦常,其理论依据是天人感应、阴阳五行,以作为当时官方对经学的标准答案。在这本书中,经学大师们对性问题非常重视,甚至讨论了老年人的性交问题:强调上了年纪的男人需要通过性交以获取女人阴气,补充自己衰退的阳气。连老年人都不忘记提醒一把,可见汉代人对性教育的重视,认为这是人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既然重视性教育,就要有人传授, 《白虎通义》对此特别指出: “父所以不自教子何?为渫渎也。又授之道当极说明阴阳夫妇变化之事,不可父子相教也。”父亲不能教自己的儿子,那母亲就更不能,那该由谁来教呢?《白虎通义》上没有说。
    但是我们可以猜,是道士,在汉代,道士是有老婆的,比如创立道教的张天师,他就有一个名叫张衡的老婆——就是说他们的社会网络和平常人不会有太大的交集。所以呢,由他们来教导孩子显然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神仙传》里头记载了张天师向其徒众传授房中术作为修炼之法: “故陵语诸人曰: ‘尔辈多俗态未除,不能弃世,正可得吾行气导引房中之事,或可得服食草木数百岁之方耳。’”
    总之,道士作为性的启蒙者、传播者是被公认的。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很多明清小说中看到。即便在正史中,只要稍微留心,也有不少。像汉代就有甘始、东郭延年、封君达、冷寿光等人, 《后汉书》上就说冷寿光 “年可百五六十岁,行容成公御妇人法,常屈颈鹬息,须发尽白而色理如三四十时”。魏晋时代,东晋的葛洪,南朝梁的陶弘景,也都是房中术的大理论家之一。宋朝的茅山第二十五代宗师刘混康也是一位房中术专家,宋徽宗赵佶就曾向他求 “广嗣之法”。明朝开创武当派的张三丰据说也是。
    除了道士之外,房中术的专家就非医生莫属了。因为中国古代的性科学不是和道家的长生概念联系在一起,就是和医家的保健概念联系在一起。可以说,中国历代的医学家,没有不研究房中术的。像隋唐时的孙思邈就是一位房中术大师,所著 《千金要方》中就有不少房中术的重要理论。
    (摘自 《性的历程》 王威/文 湖北人民出版社)


   
捉奸在床立杀无罪中外通奸各有下场
在明代的条例中,只是将鸡奸行为作为一般的污辱侵害人身来处罚,并不认为是一种性行为。清代设置条例,凡是在抢劫、绑架之类重罪中有强行鸡奸行为的,才加重为 “斩立决”
    莎士比亚的 《一报还一报》 (亦译为《量罪记》),改编自一部意大利悲剧 《普洛莫斯和卡桑德拉》。故事是说维也纳的一个少年绅士克劳狄奥,因为与女友未婚先孕,被本城摄政安哲鲁判处死刑,由此引发一系列的戏剧冲突。这个故事有一定的真实性,因为在当时欧洲,一切婚姻外的性行为,都是重罪。
    古希伯来人 《旧约·出埃及记》的“十诫”,其中的第七诫就是 “不可奸淫”。当时法律允许将犯有婚外奸淫罪的男女双方,用石块活活砸死。不过对于未婚的女子性行为,则规定男方承担支付聘礼并与之成亲。
    欧洲中世纪时期,基督教会长期把持涉及婚姻关系的诉讼案件管辖权,同时很多王国的法律中也将通奸罪一律加重为死刑。甚至即使国王犯下此罪,也会受到教会的处罚。比如1104年,法国国王腓力因为与安茹伯爵夫人长期未婚同居,被教皇帕斯卡尔二世下令开除教籍。
    古罗马帝国的皇帝奥古斯都是凯撒大帝的义子,他生活放荡,在爱上比他年长十七岁并怀有六个月身孕的丽维亚时,毫不迟疑地废黜了自己的妻子。可是他却颁布了严惩通奸的法令,这种惩罚当然主要是针对女子的。如果一个男子发现妻子与人通奸,必须和她离婚,否则就要冒被告发的危险。通奸的女子被放逐到一个小岛上,没收她一半的嫁妆和三分之一的财产,任何男子如果再和她结婚,视为同犯。而和她通奸的男子如果已婚,也要被放逐,但和她不能在同一个岛上。而如果男人的情妇不是登记在案的妓女,他也可能被控以 “非自然劣行”的罪名。因此,申请合法登记的妓女人数一下子增加了很多,其中还有不少是颇有名望的女人。
    除了严厉处罚婚外性行为外,对于当时人们普遍认为不正常的性行为,古希伯来人的法律也处以严刑。同性之间做了 “可憎的事”,要被双双治死。人若与兽淫合,则人和兽都要被治死。
    在地球的另一边,中国古代法律对于 “奸罪”要宽容得多。比如张家山汉墓竹简中的西汉初年 《杂律》中,规定通奸罪,双方 “完为城旦舂” (男子为国家筑城,女子为国家舂米)。但男子为官吏身份的,就按照强奸罪处罚,处以宫刑。到了唐代,已婚者通奸的,不过是徒二年的罪名。明清法律进一步减轻到杖九十。
    如果发生 《一报还一报》那样的未婚通奸,唐律规定双方各处徒一年半,日后也不能结婚。可能是考虑到这样的立法不近人情,明清律中没有这样的条文,只是规定未婚男女通奸,处杖八十。
    对于被认为是不正常的性行为,中国古代法律也有更大的宽容性。就目前能够见到的古代法律条文来说,兽奸和鸡奸行为都没有明确的罪名与刑罚。只有在明代的条例中,规定:“将肾茎放入人粪门内淫戏,比依秽物灌入人口律,杖一百。”只是将鸡奸行为作为一般的污辱侵害人身来处罚,并不认为是一种性行为。清代设置条例,凡是在抢劫、绑架之类重罪中有强行鸡奸行为的,要加重为 “斩立决”。
    但是中国古代法律又允许私人自行处死通奸者。早在秦始皇的 “会稽刻石”中,公然宣布 “夫为寄,杀之无罪”,丈夫像公猪那样钻到别的窝里去与人通奸,妻子杀了他是无罪的。以后的法律没有这样的内容。后来元朝改变了传统的法律,规定丈夫在通奸场所当场杀死奸夫及妻妾可以无罪,而捉奸告官不过是处奸夫奸妇杖七十七而已。这条法律后来被明清两代继承,允许丈夫当场杀死奸夫奸妇。而反过来妻子对于丈夫就不能行使同样的私刑权力。
    (摘自 《法律与生活》 总第391期郭建/文)


   
关于大唐娱乐
大唐注册
大唐登录
大唐动态
联系我们

电话:

0898-88888888

Copyright © 2012-2019 首页-大唐娱乐-注册登录站备案号:琼ICP备88889999号

平台注册入口